王丹性骚扰事件:时间线汇整及刑事不起诉与校园性平认定并行之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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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已公开之新闻报道、法院判决、司法文书及当事人公开发言,对王丹性骚扰案件进行整理与汇整,呈现刑事不起诉与校园性平认定并行之法律处理案例,供对性别平等相关议题感兴趣的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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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性骚扰案件时间线
- 2023年6月2日
李元钧公开指控王丹于2014年在纽约某酒店对他“强吻”,并主张构成“强暴未遂”。王丹回应称该指控出于政治目的,并予以否认。 - 2023年6月3日
台湾清华大学硕士、作家徐豪谦指控王丹13年前曾对他进行不当接触,并指其为性骚扰惯犯。王丹回应称,这些指控与他的认知和记忆存在巨大落差。 - 2023年6月4日
李元钧召开记者会,要求王丹在6月6日前回应并公开道歉,否则将提告。 国立清华大学人社系学会发表声明,支持受害者发声,并呼吁校方暂停涉事教师的授课,以保障学生权益。校方表示王丹或涉嫌违反性别平等法,将联系受害者询问是否申请调查,并表示若确认违规,他将被禁止在台湾任何大学任教。 - 2023年6月7日
李元钧正式向台北地检署提告王丹“强制性交未遂”,案件进入刑事调查程序 。行政处理方面,清华大学决议不再续聘王丹为客座助理教授 ,并依据《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治准则》中“媒体报道视同检举”之规定,成立调查小组 。校方主动联系其在2010-2017年及2022-2023年任教期间的学生,同时开放申诉渠道 。 - 2023年6月14日
台北地检署表示,因王丹涉嫌妨害性自主罪,已将该案件分别作为“他字案”侦办。 - 2023年7月20日
德国之声报道称,至少还有四人指控王丹程度不等的性骚扰,其中一人称其行为涉嫌乘机性交,已向清华大学及其当时就读的大学提交相关资料。 一位媒体工作者表示曾多次目睹王丹利用“民运光环”对年轻男性进行性骚扰。 王丹回应称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并表示无意对外发言。 - 2023年12月29日
清华大学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小组完成调查,认定王丹性骚扰行为成立 。因情节认定未达重大程度,建议其自费接受4次心理咨询及8小时性别平等教育课程 。 - 2024年1月10日
清华大学发函正式检送调查报告。王丹对调查结果及处分表示不服,提出申复后未获变更 。随后他提起诉愿被驳回,进而提起行政诉讼,将清华大学告上法庭 。 - 2024年5月12日
李元钧发表贴文称收到台北地检署的《不起诉通知书》,强调案件确实发生,清华大学性平会认定性骚扰成立,并表示自己已尽力发声,希望此案能提高社会对身体界限及积极性同意的重视。 王丹则强调检方以“证据不足”为由签发不起诉通知书,但未回应检方对其证据的驳斥,也未提及案发地在美国、台湾无管辖权的因素,而是将重点转向对方证据不足的问题。 - 2025年11月16日
台湾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其败诉,驳回其要求清华大学撤销处分的主张。王丹在败诉后于社交媒体发表声明,声称清华大学性平会“自行调查并裁决认定”,“属于严重的判断错误”,并争议继续上诉。 - 2025年11月19日
中国民主党主席陈立群等人在社交平台发起联署,以“拒绝政治化污名”为由声援王丹。该联署名单中名流频现,却一度出现疑似“爱德华·爱普斯坦(Epstein)”的名字,经质疑后被删除。更有部分人权活动人士公开澄清,称其在未参与的情况下被列入了联署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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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李元钧在社交媒体上的贴文
原文见以下链接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2445619058970544&id=100005674205400
事情发生也快一年了,今天律师通知我,收到不起诉处分书。
我看完之后,其实我相信检察官和司法体制已经很努力了,但结果如此,我也不能再多做什么,也不打算提出再议。
然而,我必须要说,即便检察官不起诉,不代表这件事情就没有发生过。
清华大学性平会最终认定性骚扰成立,而且不起诉处分书上也说,可能有强制猥亵罪嫌,然而种种因素所以无法起诉。
这件事情是真的发生过的,我是真的受到侵犯与受害的,而我用尽我能做的一切去说出来了。
我希望这件事情能够让所有人都意识到,对待他人的身体界线是非常重要且严肃的,无论什么情境、什么身份、什么关系,都是要寻求积极同意。
以前认为摸一下没什么、亲一下也可以,这种迂腐的思想已经不能留存在当今社会和文化里了。
最后,谢谢所有人陪我走过这一段路,谢谢我的家人和伴侣黄圣澧对我身心上的无限支持,谢谢林亮君议员在这段期间积极协助我,谢谢在世界各地仍然为自主权及平权奋斗的人们,今天,我可以放下这件事情,继续面对我新的人生了。
然后,王丹先生,就此别过吧,别再来加我脸书好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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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检署不起诉书节录
以下为不起诉处分书中与案件事实及法律理由相关之节录,非全文。本段节录之原图见上述李元钧贴文链接。
(四)按法院对于被告无审判权者应为不起诉处分,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7款定有明文。 次按于中华民国领域外,对于中华民国人民犯罪之外国人,除有刑法第5条、第6条之情形, 或所犯系前2条以外之罪,而其最轻本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我国法院对之无审判权,此观诸刑法第3条、第5条、第7条及第8条之规定自明。
本案综合参酌被告诉人指诉之经过、告诉人于案发后随即告知证人遭被告亲吻【即附表对话纪录】、告诉人于案发后,数年均在6月4日相近日期发布脸书贴文抒发心情【即理由三(三)之脸书贴文】等节,兼及考量被告之辩称,证人之证词,基于前述理由【即理由四(一)至(三)】均未可采纳为有利于被告之证据。
况本件经被告所曾任教之国立〇〇大学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亦被认定被告确有上开强吻情事而认定性骚扰成立,虽本案或可认被告确有违反告诉人意愿进而强吻之举,因而涉犯强制猥亵罪嫌,然本件被告非中华民国人民,告诉人指诉之犯罪行为地为美国,纵此部分为真,仍因刑法第224条之强制猥亵罪非属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揆诸首揭法条规定及说明,本国对被告无审判权,自应为不起诉处分。
五、依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7款,第10款为不起诉之处分。
中华民国 113年 4月11日
法官 于盼盼
告诉人接受本件不起诉处分书后得于十日以内以状书叙述不服之理由,经原检察官向台湾高等检察署检察长声请再议。
本件证明与原本无异
中华民国 113年 5月2日
书记官 郑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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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闻专访李元钧:体谅检方未认定王丹强暴未遂,“愿意相信部分事实,这就够了”
2024年7月3日,新新闻对当事人李元钧做了采访, 李元钧称虽然刑事未能定罪,但校方行政调查的成立已足以证明真相,他理解司法的局限,觉得这就足够了。
全文见如下链接
专访李元钧:体谅检方未认定王丹强暴未遂,“愿意相信部分事实,这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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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王丹败诉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于2025年年11月6日就王丹与國立清華大學之间的性別平等调查争议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清华大学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并认定王丹曾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的行为属实,并认为学校发出的建议王丹接受心理咨询与性别平等教育课程的函件构成行政处分且合法合理,故驳回王丹撤销该处理决定的行政诉讼请求,判决王丹败诉。
判决书全文见如下链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1117號
原告及被告主张以及判决结果,概括如下:
※注:「113年1月10日函」系载明性平会调查结论及学校处理意见之函文。
原告主张与法院判断
| 原告主张 | 目的 | 法院判断 |
|---|---|---|
| 113年1月10日函是行政处分 | 让法院可以撤销 | ✔ 法院认定是行政处分 |
| 接受心理辅导等建议是行政罚 | 主张清大无权、过时效 | ❌ 非行政罚(为败诉主要原因) |
| 性平会程序违法 | 诉诸程序瑕疵 | ❌ 法院认为无重大瑕疵 |
| 否认事实(未强吻) | 否定性骚扰成立 | ⚪ 法院未采信原告说法 |
| 调查片面偏颇不可信 | 攻击调查正当性 | ❌ 未通过 |
| 备位诉求(一般給付訴訟) | 第二条诉讼路径:要求撤销事实认定 | ❌ 一般给付诉讼不成立 |
被告论点与法院判断
| 被告论点 | 目的 | 法院判断 |
|---|---|---|
| 113年函非行政处分不具裁罚性 | 程序上终结诉讼 | ⚪ 法院认为是行政处分但不具裁罚性 |
| 非行政罚 | 阻断原告以行政罚法攻击 | ✔法院认定非行政罚 |
| 调查程序公正、有证据支持 | 回应调查偏颇的指控 | ✔ 法院认定调查报告专业合理 |
| 检察官不起诉书佐证强吻 | 第三方证据补强性平会认定 | ✔ 法院引用此方向 |
| 调查程序合法 | 巩固无程序瑕疵 | ✔ 法院采信 |
| 原告备位诉求无基础 | 阻断其第二条诉讼路径 | ✔ 法院采纳 |
法院新闻稿见如下链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113年度訴字第1117號原告王丹與被告國立清華大學間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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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的声明
2025年11月6日王丹就自己被指控的性侵/性骚扰事件发表声明,强调台湾司法机关已因证据不足对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处分,但清华大学性平会仍在同一事实基础上认定其性骚扰成立,认为该结论与事实和程序正义不符,已依法申诉并不排除上诉。
声明原文见如下链接
https://x.com/wangdan1989/status/1986492406133621146?s=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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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主席陈立群等人发起支持王丹的联署
中国民主党主席陈立群等人发起支持王丹的联署声明,主张台湾司法机关已就相关性侵指控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清华大学性平会在证据不足情况下认定性骚扰成立,损及程序正义与制度公信力。
联署原文见如下链接
https://x.com/liqunchen/status/198732876853748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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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活动人士未参与却被列入联署名单
荷兰的林生亮先生澄清自己并未参与或授权任何《支持王丹声明》的联署,联署名单中出现其姓名应属同名误用,并非本人立场。 声明原文见如下链接
https://x.com/v198964/status/198799251938101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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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王丹联署中出现“爱德华·爱普斯坦(Epstein)”
此份联署一度疑似出现“爱德华·爱普斯坦(Epstein)”的名字,经人质疑后悄悄删除。
